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上,敌意收购完全是发生在二级市场上的,但在我国有非流通股存在的前提下,完全通过二级市场的收购不仅成本高昂,而且还很可能因为得不到持有发起人法人股的公司控制者支持而失败。
中国的敌意收购与国外成熟市场的敌意收购有哪些不同?
中国的敌意收购与国外成熟市场的敌意收购有这些不 同:(1) 敌意收购的形式不同:美国的敌意收购以要约收购为主,而中国的敌意收购以二 级市场举牌为主。在中国,要约收购通常审批流程和时间较长,市场波动较 大,从而导致主动要约收购的不确定性较大,因此主动要约作 为收购的一种手段目前在国内运用得还比较少。
(2) 对敌意收购的监管不同:美国法律赋予公司董事会高度的自治权,对董事会的经营 决策给予极大的尊重,不倾向于轻易质疑。因此,只要董事会 能够找到足以自圆其说的正当理由,表明其行为并非纯粹的 “掘壕自保”,他们的反收购决定和措施通常都会得到支持。
在联邦证券法层面上,只要对相关信息做出充分、准确和及时 的披露,目标公司董事会就可以自由地采取反收购措施。美国对敌意收购的监管主要是基于反垄断。中国企业目前 的并购以横向整合为主要目的,绝大部分行业还没有形成少数 企业的垄断。中国证监会对敌意收购的监管主要是基于信息披露,以及 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有无内幕交易及股价操纵。
很有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