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一个公司一般是收购二级市场的股份。无论‘善意收购 ’还是‘恶意收购’,都只是指收购一家公司已发行的,并已在二级市场交易的股份。因此,收购事件一般都发生在二级市场。 而一级市场又称证券发行市场。发行者一般不直接同持币购买者进行交易,需要有中间机构办理,所以一级市场又是证券经纪人市场。
中国的反收购与国际成熟市场的反收购有哪些不同呢?
中国的反收购与国际成熟市场的反收购有这些不同:(1) 反收购的主体不同:美国公众公司规模的庞大和股权的高度分散使得公司的实 际控制权大多掌握在董事会和管理层手中,反收购的主体通常 是董事会或者管理层。而在中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有强有力 的控股股东,公司的控制权掌握在控股股东手中,因而反收购 的主体通常是当前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可采取的事前防范措施不同:根据我国《公司法》同股同权的规定,中国的公司不能 设置AB股制度。(3) 可采取的事中应对措施不同:在我国股份回购不能作为反收购的手段。根据我国《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只有在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 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职工,股东因对股 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这四种情况下才能回购公司股份。
“毒丸计划”涉及股份增发,而股份增发需要履行中国证 监会的审批程序,其过程可能会持续较长时间,在我国目前的 监管体系下,适用空间有限。另外,在实施“焦土战术”的过程中,由于可能使目标 公司、股东利益受损害,董事会此类议案在股东大会对其决议 时可能会遇到阻碍。
基于同样理由,监管部门也可能以其违反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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