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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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用植物油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文件附件1第二条明确,食用植物油的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二、食用植物油

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

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二、超市卖的食用植物油的增值税率是多少

超市卖的食用植物油增值税率17%。超市卖的食用植物油属于商业,适用的税率为17%。

三、请问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大米和食用油(花生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相关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粮食,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食用植物油,税率为1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四、农副产品加工税率

农副产品加工税率,有11%的,也有17%的。

比如,将肉鸡宰杀冷冻后出售,适用11%税率。将鸡肉加工成熟食出售,适用17%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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