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提高产品的安全和卫生标准,同国际接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家粮食局,组织制定了《棉籽油》GB1537-2003、《玉米油》GB19111-2003、《米糠油》GB19112-2003、《葵花籽油》GB10464-2003、《油茶籽油》GB11765-2003、《大豆油》GB1535-2003、《花生油》GB1534-2003、《菜籽油》GB1536-2003共8项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方法标准。
其中《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米糠油》、《棉籽油》、《玉米油》标准已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大豆油》、《花生油》标准已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菜籽油》标准也于2005年2月开始正式实施。这些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是我国粮油标准化工作的一件大事,对于提高我国植物油产品质量、规范植物油产品市场具有重要作用。作为消费者,我们应知道些什么呢?
新标准要求统一采用以单一的原料名称对产品进行命名的方式(如花生油、油茶籽油),禁止将与用途、工艺等有关的词语用在产品名称中;根据油脂产品的用途、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不同对产品分类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为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原油则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食用,只能作为加工成品油的原料。增加原油这个类别,是为了使原油在进行贸易时有章可循。成品油是指经过精炼加工达到了食用标准的油脂产品。成品油按质量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质量等级,分别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二级油。这就是说,消费者只需看看产品标定的等级高低,就知道食用油的质量了。
新标准增加了原料和加工工艺标识的条款。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在产品标签中对加工工艺按“压榨法”、“浸出法”进行明确标识。根据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要求在产品标签中对是否使用转基因原料和原料产地进行明确标识。如果在外包装上没有标出上述标准,产品将被禁售。作为消费者只要认真看清标签,就能有选择地购买产品了。由于 “压榨法”和“浸出法”是食用油的两种基本制作工艺。这两种方法的区别在于:“压榨法”是靠物理压力将油脂直接从油料中分离出来,全过程不涉及任何化学添加剂,保证产品安全、卫生、无污染,天然营养不受破坏。而“浸出法”则采用溶剂油(六号轻汽油)将油脂原料经过充分浸泡后,进行高温提取,经过“六脱”工艺(即脱脂、脱胶、脱水、脱色、脱臭、脱酸)加工而成,最大的特点是出油率高、生产成本低,这也是浸出油的价格一般要低于压榨油的原因之一。在追求绿色、环保、无污染食品的今天,压榨油更符合人们的消费心理,而造假者也可能会利用这一点赚取暴利。
新标准除了对看得见的标签进行了规范,对消费者看不到的制作过程,也有规范和提高的要求。比如说,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提高产品的安全和卫生标准,标准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注明不得混有其它食用油或非食用油外,也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限定了最低质量等级指标,对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的最低等级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强制规定。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1988)规定:
1、酸价--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油、胡麻油、茶油、麻油、玉米胚芽油、米糠油≤4;棉籽油≤1
2、过氧化值(meq/kg)--花生油、葵花油、米糠油≤20;菜籽油、大豆油、胡麻油、玉米胚芽油、棉籽油、茶油、麻油≤12
3、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50
二、色拉油卫生标准(GB 13103-1991)规定:
1、酸价≤0.3
2、过氧化值(meq/kg)≤10
三、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15197-1994)规定:
1、酸价≤0.5
2、过氧化值(meq/kg)≤10
三个:一级,闻闻就死;二级,尝尝才死;三级,怎么吃都不死,掉进去能淹死。
压榨,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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