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行,依据合同法,公平,自愿,是双方最初本意的真实表达,不能有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
2、合同变更要经双方同意,一方私自改变合同内容,新合同无效!
3、交易所要改变游戏规则,在改变之日前,签订的,继续使用原规则,改变之日后签到的,适用新规则(应设30个工作日的缓冲期,让投资者读懂新规则),改变规则当事人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4、支持积极,起诉芝交所,赔偿中方散户,中行,3倍损失!
1、可行,依据合同法,公平,自愿,是双方最初本意的真实表达,不能有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
2、合同变更要经双方同意,一方私自改变合同内容,新合同无效!
3、交易所要改变游戏规则,在改变之日前,签订的,继续使用原规则,改变之日后签到的,适用新规则(应设30个工作日的缓冲期,让投资者读懂新规则),改变规则当事人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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